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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州发改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州食品药监局牵头)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州经信委牵头)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州检察院牵头,州监察局、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县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财政部门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资金保障,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州新闻出版局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州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州委宣传部牵头,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州政府决定成立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州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州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