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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92号)、《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9〕66号)、《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细则(试行)》(杭房局〔2009〕128号)等规定,现将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房源共600套,分布于三塘公寓(非成套房源)、香槟之约(非成套房源)和丁桥联合新苑(两居室成套房源)。其中,三塘公寓116套,香槟之约17套,丁桥联合新苑467套。

  二、申请对象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三、租金标准

  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原则按照杭房局〔2009〕258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暂无力购买,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6118.4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标准租金核减50%缴交。

  上述租金标准含物业管理费,今后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四、申请及公示流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及公示流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公示流程,具体如下:

  1.领取表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也可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上述材料。

  2.公示登记。12月8日至12月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携带填写完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社区公示。12月16日至12月18日,区建设(房管)局将登记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统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并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的申请及公示流程如下:

  1.单位审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用人单位汇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单位交件。12月8日至12月10日,用人单位统一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五、受理对象的确定

  如本公告第二条所述两类申请家庭数超过房源数1倍以上,将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按照解困优先原则确定受理对象。

  六、选房家庭的产生及受理顺序的确定

  经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按不同受理对象及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受理家庭进行分类摇号并产生受理顺序号,按照与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名单。未列入选房家庭名单的,今后若有租赁需求须重新申请。公开选房公告将于本月底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七、受理登记日期

  列入公开选房公告范围内的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或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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