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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接上页]
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公开选房

  (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列入选房名单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家庭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1人户家庭配租非成套住房;

  2.2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成套住房。

  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家庭应及时与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房,坚持“只租不售”的原则,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申请家庭承租期间,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一个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前,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承租家庭情况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配租;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十、监督措施

  用人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及租赁管理工作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由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通报有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十一、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6975064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

  高新开发区(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咨询电话: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东二楼46号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87179603

  十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

  http://www.hzfc.gov.cn或www.hzfc.com.cn或www.hzfc.cn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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