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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环保厅
【发文字号】 冀环人函[2010]79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冀环人函〔2010〕79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成立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151号)文件,我省已正式成立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我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按照相关规定,现已完成了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启用了“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公章,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协助管理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协助管理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设施运行;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进出口审批;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开展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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