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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和单位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区(市)县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上旬)。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2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市)县对本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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