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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0]526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0〕526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我省处于年代际气候的转折期,受拉尼娜影响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较为频繁,冬季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防御形势比较严峻。同时又逢年底,正值冬季施工繁忙季节,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期,为确保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灾害性天气影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应急办《关于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办函〔2010〕81号)和市政府应急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冬季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对准备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本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今冬我市雨雪冰冻的天气情况,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危害,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二、完善预案、落实各项制度及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系统和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近年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工作经验,抓紧细化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确保任务分工明确、指挥协调通畅、通信联络顺畅,增强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检查,做好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各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应急工作检查,特别是要对各种应急储备物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完善的要完善、该补充的要补充,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四、严格值班制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各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在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系统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动态。要督促相关企业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落实相应的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信息。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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