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2-01
【实施时间】 2008-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制度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电子技术与政务工作有机结合的现代化办公方式,提高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应用水平,2007年6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制度》(新政办发〔2007〕12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州直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目标

  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州直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电子政务应用培训任务,通过培训熟练掌握电子政务应用技能,从而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有效应用,促进电子政务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行政效能。

  


  二、培训对象和要求

  州直各级政府机关全体公务人员必须参加电子政务应用培训,与政府联网办公的各单位的干部也要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至4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州政府各部门、各机构工作人员、各县市(口岸)副县以上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由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州政府计算机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各县市(口岸)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当地进行,由县市(口岸)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州政府计算机培训中心安排专人到各县市(口岸)负责实施。

  


  三、培训内容及考试

  培训内容:电子政务基础理论;电子政务建设、解决方案与成功实例;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实施;网络信息管理与安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各种软件、硬件系统的运用和维护等。培训教材由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组织。

  电子政务上岗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阅卷、发证。考试分理论和上机两部分。采取100分制,理论占40%,上机占60%,考试合格者颁发自治区电子政务上岗证书。

  


  四、工作体制及保障措施

  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州直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厅负责,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实施。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机构实施。尚未成立电子政务机构的,要明确实施机构。各县市(口岸)、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电子政务应用培训计划,并于2008年2月底前将培训计划和参训人员名单报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名单位务必将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并保证培训的所需经费。

  


  五、考核与评估

  建立电子政务应用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考核评估由政府办公厅(室)组织,电子政务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考核、个人考核及其他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培训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应参训人员、已参训人员、未参训人员情况和考试结果。

  联系人: 高伟 13779112444 王强 13779129088

  

  
二○○八年二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