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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切实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六项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保证主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断档,确保全市消费品市场价格稳定,物价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大棚和畜牧业小区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肉蛋奶的生产规模,以保障市场供应。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养殖大户和种菜大户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对经营农产品的企业可临时减免所得税。要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加大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对承储企业和承储大户给予必要的补贴。加强与外地粮食主产区及蔬菜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二)抓好市场体系建设,做好价格调节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进一步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进场费。必要时,可临时开辟马路市场,方便农民卖菜,方便群众买菜。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要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力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中的作用。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内收费公路对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三)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不得干预煤炭外运。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县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四)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标准,加大对今年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力度。切实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自11月1日起,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对市内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价格应急预案。要加强对粮食、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动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 (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县区要定期对大型蔬菜、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