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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社保和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要建立特殊自然灾害的灾后生产恢复预案和种子储备制度,实行种苗补贴,确保灾后能尽快恢复生产。

  

  七、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依托全省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和安徽省物价网,加强对省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经营蔬菜的大型超市的运行情况及价格监测,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必要时启动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蔬菜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迅速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扰乱市场。

  

  八、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创建省级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扩大“三品”认证和名牌认定。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在生产、流通、加工、包装环节上推行全程监控。加强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把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列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以省、市、县三级检测站为重点,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点为基础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

  

  九、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要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积极支持蔬菜棚室、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良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和人员培训等。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水利部门在安排小型水利项目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时,要按照项目有关规定,大力支持蔬菜生产基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蔬菜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十、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最低菜地保有量、种植面积、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各项服务,落实蔬菜产业发展和工作经费。省政府将每年对各市蔬菜生产、流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在2010年12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12月底前,省农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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