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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6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宁政发[2010]17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稳定市场价格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做好市场物价稳定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维护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入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扎实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生产供应,切实保障市场消费需求 (一)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将“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设施农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市场缺什么,引导农民种什么,确保粮食、蔬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生产水平和自给能力,特别是冬季蔬菜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渠道畅通。要积极协调电力、石油等企业,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用电,增加柴油市场供应量。要积极做好市场粮油、蔬菜、肉禽蛋等商品调运工作,保持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把握好储备商品的投放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供应充足。要完善直销流通网点,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超市、社区市场等开展农超对接,采取直销等多种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增加供应量。 三、加强价格监测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要重点加大对粮食、蔬菜、食用油、肉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频率,实行周监测报告制度。要建立重点品种市场价格的动态预测预警,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二)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价费项目。原则上年内不出台提价项目。对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已确定出台的提价方案,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群众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三)认真落实规范收费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除继续落实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的政策外,对所有一级、二级公路全部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切实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费用。对农贸集市摊位费、卫生费给予适当减免。降低标准过高的认证、检验、检测、经济鉴证类等收费项目。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加强对放开价格的调控监管。市内电煤和锅炉供暖用煤价格年内不得提高。各油品经销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最高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降低超市农副产品“进场费”。必要时对主要蔬菜品种等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专项检查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春节期间,要对全市重要市场、重要商品和主要时段的市场价格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巡查,实行监督检查工作周报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县(区)两级发改(物价)、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分别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各类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联合提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物价部门12358、工商部门12315、商务部门12312等市场违法投诉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法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