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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是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振兴皖药的重要任务之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深入实施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药农增收致富,实现中药材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总面积达到240万亩以上,其中符合gap等认证标准的种植面积50万亩。二是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年产值超5亿元的中药生产、加工企业1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家。三是提升中药产业规模。实现中药生产加工、中药相关产品工业产值500亿元以上,使之成为全省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完善中药材市场体系。在不断壮大亳州中药材市场的基础上,争取全省中药材年成交总额达300亿元。五是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形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平台,建成5个在国内有影响的省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重点工作 3.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继续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动中药生产和中药材加工企业在中药材产区建设稳定、可控的原料种植基地,促进优质、特色和优势中药材向最佳种植区域集中。力争皖北、皖西、皖南地区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40万亩、50万亩,其中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0万亩、10万亩、5万亩。立足优势中药材资源,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继续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中药材质量。 4.推进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立足现代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功能定位,加强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提高辐射能力,使其成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占全国25%以上。鼓励药材种植区加强与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合作,沟通全省中药材交易渠道。支持黄山市建立在全国有影响的贡菊交易市场。 5.推进中药材加工产业化。拓宽中药材产业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主导产品的同时,积极向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扶持企业配套发展仓储设施和运输队伍,培育壮大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农工贸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加工企业。开展中药饮片企业gmp认证和食品企业qs认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托皖籍中药文化资源,打造亳州华佗医药文化和皖南新安医药文化品牌,发展中药文化特色旅游。 6.推进中药材的研发。建立中药产业技术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和无公害栽培。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中药材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研究,制定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开展濒危药材资源调查和保护,提出中药资源濒危和保护等级评价标准。 三、扶持政策 7.加强政策支持。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达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政策性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突出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中药材主产区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省内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中药提取物监管和认证工作的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 8.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形成省级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种苗筛选培育、新品种开发研制、新技术推广应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新上项目的补贴等。重点市、县也应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加大金融扶持,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以奖代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皖投资中药材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