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9.加强中药材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高度重视中药材专业的职业教育,加快向生产一线输送专业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药材企业工作。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中坚力量。加强对药农开展良种选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加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以及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中药材资源并重。

  

  10.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大力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可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实施中药材建设项目,支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会员培训、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充分发挥合作社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作用。指导成立省中药材产业化协会组织,及时提供技术指导、产销衔接、市场信息等各种服务。研究成立省中药材产业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对重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为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保障措施

  

  11.建立领导机构。省建立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卫生、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中药材生产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成立本地区中药材产业化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办事人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12.强化协调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组织制定中药材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在实施特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推行规范化种植养殖认证;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研究,为新药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中药材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资金和税收政策支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1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购销渠道、中药材包装及标签。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