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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关于积极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关于积极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8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关于积极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积极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步伐,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纺织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10〕258号)精神,结合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抓住东部地区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机遇,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承接载体与平台建设和政策与政务环境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家纺、休闲服装、童装等特色纺织服装产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纺织服装规模以上企业达1000家,新增产值200亿元,吸纳就业25万人;培育或引进纺织服装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1家,过5亿元企业2家,过1亿元企业50家;建成面积8.6平方公里以上、基础设施配套齐备的家纺服装产业园,形成家纺、童装和休闲装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显著提升纺织服装产业聚集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承接重点

  重点引进纺织服装产业链高端环节的知名品牌、研发设计、市场推广和总部基地等项目。

  (一)综合服装。引进集原料生产、研发、服装制造、营销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类服装企业。

  (二)纺织服装设计研发。引进业内知名、有丰富纺织服装设计经验及知名度的专业设计研发类公司。

  (三)童装。引进在品牌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居于全国领先地位的童装企业。

  (四)家纺。引进全国十强知名家纺企业。

  (五)休闲装。引进不同门类的休闲服装生产龙头企业。

  (六)产品营销及流通。引进知名服装商贸企业,建设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一站式采购服务需求的专业市场;引进大型服装企业来我市建立产品流通配送中心及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服装类国际知名媒体及杂志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和承办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服装发布、展示活动。

  四、完善服装产业布局

  (一)彭州家纺服装产业园。规划用地6.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纺织服装产业后加工项目,建立纺织服装研发、贸易、物流、检测、信息、培训等服务中心,完善融资、法律、营销、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汇聚知名品牌服装、家用纺织品和面辅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新都龙桥童装产业园。规划用地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中高档童装。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促进政策。

  1.财税促进政策。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0〕1号)精神,对纺织服装企业在技术改造、总部经济建设、新上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相关区(市)县政府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服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转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金融促进政策。

  (1)完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为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多元化优质服务。对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发放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2)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移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或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3.用地保障政策。

  (1)在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纺织服装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报征。

  (2)纺织服装产业转移企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首付款不低于土地总价款50%的,余款可在签订合同后的1年内分期支付,其间,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待余款付清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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