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其他要素支持政策。 (1)积极协调解决转移企业用电、用气等问题,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2)加强交通运输服务,积极争取将重点转移企业列入铁路、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划、车皮调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3)加强纺织服装类人才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转移企业提供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 (二)完善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延长彭州家纺服装和新都龙桥童装产业链,促进产业配套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测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在产业集聚地建设起点高、功能齐全,集原辅料供应、产品交易及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纺织服装皮革专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的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产业配套,推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市场竞争能力。 2.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纺织服装企业联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与合作,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和适应市场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大力招商引资。 1.扩大区域合作。与“长珠闽”及港澳台地区积极开展“友好市县”、“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强化双方在纺织服装产业后加工、研发设计、品牌营销、商贸流通等方面的协作,不断扩大、提升双方合作领域和层次,搭建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和经济交流合作平台。 2.突出招大引强。将综合性纺织服装龙头企业和专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商贸营销的知名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分别研究制定承接转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 3.创新招商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招商、资源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驻点招商等方式,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确保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工作实现新突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