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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0]20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沽炮台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沽炮台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津价管[2010]205号)


  

  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物价局:

  

  你局《关于拟调整大沽炮台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请示》(塘价管[2010]6号)收悉。鉴于大沽炮台遗址扩建工程基本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核定大沽炮台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沽炮台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为每人每券30元。

  二、大沽炮台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减免范围:

  (一)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

  7 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票游览;1.2米以下儿童免票;

  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票游览。

  (二)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三)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其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四)按照有关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未成年人集体(20人及以上)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凭学生证实行半票优惠;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

  三、大沽炮台遗址博物馆应在售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上述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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