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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涵[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涵[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10日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行政执法机关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制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分六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范围和方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评议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法律知识测试、听取汇报、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分组检查。从2010年12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第二阶段:审核案卷。从2010年12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从2011年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束后,市法制办要尽快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前八名、市行政执法机关第一类的前八名和第二类的前四名以及垂直管理部门前二名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议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单位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各评议考核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议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评议考核办法进行实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附件:

  

  1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及标准(略)

  

  2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及标准(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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