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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法定程序确定要出台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十、研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召集重点行业经营者召开提醒告诫会,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签署稳定价格承诺书,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迅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农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以及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十二、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情况变化,及时启动我市应对价格异动预案,必要时报经省政府批准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十三、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实行生产基地备案制度和产品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由市、区、街道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四级检测网。形成统一、安全、规范、高效的“菜篮子”产品物流和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面落实销售场所主办者“菜篮子”产品质量管理责任制。 十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大众家常菜价格监测体系,对与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且市场消费量较大的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确保监测全覆盖。加强价格走势预测分析,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做到每日监测、每周小结、每月总结,准确掌握价格动态。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我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于12月15日之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