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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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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0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专项行动方案和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在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底)。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专项行动方案和我市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进展较慢的地方提出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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