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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普通发票票种、统一普通发票票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简并后的票种设置 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我省国税系统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共四种。票面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卷式发票按规格分为:127 mm×57mm、127 mm×76 mm、127 mm×82 mm共三种。 (二)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为百元版1种,规格为190mm×105 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通用定额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四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四)保留的票种 继续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银行代收费发票”。 二、相关管理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具开票 为了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省局已统一开发了网络开票软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应积极使用网络开票软件,实在有困难的也可使用原有的开票软件,但须将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相关数据。 (二)进一步规范冠名发票 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年用票量平推式机打发票20000份以上、卷式发票1000卷以上、手填式发票2000本以上的用票单位可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所印冠名发票应在通用发票中选择一种规格,票头中原“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替换为用票单位的全称。 (三)发票代码编制 简并后的普通发票代码,从左至右第1-7位、第9-12位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依次设置为“7”、“8”、“9”。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银行代收费发票”发票代码编制保持不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1月) 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开票软件和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配套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的认知度。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12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票种简并统一工作,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江苏省国税局普通发票新版目录 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新旧合版目录(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2:江苏省国税局普通发票新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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