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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116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部署,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田承忠 副省长

  

  副组长:骆新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先旺 省商务厅厅长

  

  王东风 省科技厅副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朱兴兰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周 锋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嗣金 省经信委副主任

  

  尚 武 省公安厅副厅长

  

  康明先 省监察厅副厅长

  

  马安骏 省司法厅副厅长

  

  洪 流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敦胜 省农业厅副厅长

  

  马大强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 勇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俊超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铭德 省林业厅副厅长

  

  鲁力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有益 武汉海关副巡视员

  

  李 岩 省国税局纪检组长

  

  肖厚雄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庆新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志斌 省质监局巡视员

  

  曾 婕 省广电局副局长

  

  陈 峰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国新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方才金 省行管局副局长

  

  李次彬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周艺平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汉卿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传读 省法院副院长

  

  郑 青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大强同志兼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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