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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接上页]


  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要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防止农副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物价部门要组织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法规政策,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成本监管,加大市场巡查的工作力度,对于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除依法予以严惩外,还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五、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和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形势宣传。有针对性地宣传我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供应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所做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蔬菜、粮食等农副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变动规律,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购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影响力较大的积极作用,着力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副产品市场调控的体系和机制。

  

  七、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部门参加。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切实摸清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研究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督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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