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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0]28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提升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布署,2010年底前,全市1002家防火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组建完毕。各区(市)县要督促辖区内防火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冬防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面,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按照打造“蓉城消防铁军”的要求,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实战演练,确保火灾发生时“拉得出、打得赢”。

  四、着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区(市)县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志愿者行动”,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要进行挂牌公示和媒体曝光监督,督促其加大整改力度。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等群体的消防宣传,增强易受火灾侵袭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途径,将消防常识宣传到每一角落,全面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成都市消防条例》,进一步细化分解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王苏;联系电话:13880920686;传真:85358094)。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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