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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02-01
【实施时间】 2008-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南昌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工商企业和市县直单位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建设。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要“农家书屋”建设作为文化扶贫的重要内容。工商企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农家书屋”支出的,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国家机关、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建“农家书屋”的,可以不同方式进行宣传。

  3、将“农家书屋”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标考核内容。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农家书屋”工程是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同等重要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南昌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联、南昌日报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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