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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司党文[2008]6号
【颁布时间】 2008-02-01
【实施时间】 2008-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2007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2007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豫司党文[2008]6号)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

  

  2007年12月下旬,省司法厅党委派出10个考核组对25个省属监狱、5个省属劳教所、两所厅属院校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0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考核组由厅级干部带队,通过听取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厅党委听取了各考核组的汇报和厅纪委关于考核结果的处理建议。

  

  


  二、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

  

  通过考核和测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以上的19个单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优秀率达90%以上的13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优秀率都在70%以上的25个单位,责任制工作调查问卷每题前两项评价均高于80%的25个单位。按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经厅党委研究决定,把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平均优秀率在9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优秀率在70%以上,责任制工作调查问卷每题前两项评价均在80%以上的13个单位定为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受表扬的单位有:省豫东监狱、省第三监狱、省第四监狱、省信阳监狱、省新郑监狱、省焦作监狱、省焦南监狱、省焦作未管所、省新乡监狱、省豫西监狱、省平原监狱、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同时决定,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平均优秀率较低和责任制工作调查问卷每题前两项评价低于80%的7个单位由厅纪委下发改进工作建议书;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60%的2名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廉政工作谈话。

  

  


  三、进一步抓好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007年大多数单位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班子凝聚力强。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关键常抓不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2008年,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全党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充分认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抓好对下属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制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特别是发生重大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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