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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成员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将行政决定书抄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备案。 (四)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且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听证,核查证据。 六、执法证件 市政府法制机构对联合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联合执法证。联合执法时,执法人员持联合执法证或相关行政执法有效证件上岗,亮证执法。 七、相关责任 管理相对人对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成员单位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的被告;因违法执法,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成员单位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罚意见之前,要认真研究案情,如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意见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给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追究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领导及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情、商议联合执法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