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凡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大网站建设工作力度,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政府网站的三大功能定位,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畅通链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就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同时要在档案馆、图书馆和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网站查询点或大屏幕显示,通过建立与政府网站相联接的政务呼叫中心或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电话查询服务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覆盖范围。 各县(市)、各部门请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法)情况,上报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227989(州政办),4236028(州电子政务办),4222941(传真) 互联网邮箱:kzgov.net@163.com 网址:http://www.xjkz.gov.cn/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