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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07年我区生产粗铅产量为2.2万吨,钢铁3.6万吨,铁锭4000吨,次氧化锌3000吨。预测2008年生产粗铅产量为3.5 万吨,铁锭5万吨,次氧化锌5000吨,预测工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8366.05吨。 “十一五”期间我区铅锌冶炼行业生产规模达到11.5万吨/年,钢铁冶炼能力30万吨,铅锌冶炼行业采用鼓风炉焙烧法工艺,都没有脱硫设施。尤其是随着矿产冶炼业产量的增长,预测2008年so2排放量大幅度增长。 (2)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cod新增量预测分为工业和生活两部分,工业和城镇生活cod排放合计为全年cod新增排放量 。 3、工业cod新增排放量预测 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0.1850(万吨)/136(亿元)=0.0014万吨/亿元。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14万吨/亿元×124=0.1736万吨。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取2005年cod排放数据计算。2005年gdp 为136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0.1850万吨。2008年gdp预计为260亿元,按增长率20%计,增量为124亿元,预测2008年工业cod新增量为 0.1736万吨。 4、生活cod新增排放量预测 2005年全地区年末总人口369.41万人,比上年增加7.8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2.02万人,比上年增加1.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09‰。2006年年末全地区总人口372.27万人,比上年增加6.8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3.6万人,增加1.5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41‰。2007年年末全地区总人口375.58万人,比上年增加3.3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1万人,增加1.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41‰。2008年预计年末全地区总人口38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84‰,其中非农业人口97万人,增加1.9万人。 2008年非农业人口增长以平均1.9万人计,预测2008年生活cod新增量为451吨,全年新增cod排放总量为2187吨。结合我区实际,经过核实、筛选出cod重点减排支持项目有3个,预计可实现减排cod1510吨。(见附表) 综合预计2008年比2005年可新增cod削减能力6375.6吨/年,仅此一项,就能完成本年度cod削减任务要求。 (五)保证措施 2008年我区减排计划的具体实施,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我区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把污染减排计划作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逐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投入到位。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加强对供热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火力发电和集中供热脱硫工程是我区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集中力量在2010年前使所有县、市实现集中供热和火力发电企业,尽快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要求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全面推行民用燃煤小型锅炉的改造治理和拆除或改用清洁燃料,逐步在喀什市、疏勒、疏附、叶城、泽普等县(市)推行煤改气的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增加天然气在城市居民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3)2010年年底前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水泥立窑生产线,鼓励上日产量达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从2008年起建材、化工、冶炼等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同时,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分期分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4)喀什地区行署已制定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从2008年开始,将实行环境监管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5)我区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削减cod的主要举措。cod消减能力主要考虑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重点污染企业,2008年确保已建成的莎车县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满负荷运转,提高污水处理率。喀什市污水处理厂按期投入运行,对2010年前所有县、市实现污水处理工程,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城市污水收费政策,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监管。2008年二级废水处理能力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加14万吨以上,年cod削减能力达到约6375.6吨。 (6)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减排措施,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等各项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建立重点企业总量控制台帐制度。已列入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工程治理减排以及排放总量占全区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65%的企业作为我区重点监控企业,全面掌握排放污染物总量。 附件:喀什地区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表(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