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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1-30
【实施时间】 2008-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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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疫情监测。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大动物狂犬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加强监控体系建设,指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病原诊断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卫生部门应开展人间狂犬病监测工作,发现狂犬病疫情及时报告,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发病原因,采取预防救治措施,建立门诊登记制度等。卫生、畜牧兽医部门应建立动物狂犬疫情和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相互通报制度,定期进行疫情通报,发生紧急或重大疫情要随时通报。

  

  


  六、加强犬伤患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特别是狂犬病高发疫区,要对医护人员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要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犬伤患者的处理工作,努力提高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率、全程接种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

  

  


  七、建立和完善养犬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针对当前我省养犬管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现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养犬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养犬管理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犬只管理,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要加强养犬管理规章制度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庄、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进企业,广泛开展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被犬咬伤后的处理等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实施各项防治措施。要将对农村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使狂犬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主动做好犬只免疫和被犬咬伤后迅速就诊的自觉性。要规范养犬管理各种收费项目,统一执行《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非〔2007〕1590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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