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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隐患普查,扎实推进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区县(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到乡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建立重大工程和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象风险灾害评估制度,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依法规范农村建筑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安装、检测。各区县(自治县)要统一制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给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广大农民。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依托大学生村官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搞好气象科普知识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运用气象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的能力。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全市各地要结合实际,立足增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策划一批项目。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要将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研投入,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