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0]205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推荐目录和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推荐目录和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2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精神,做好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在各市推荐,院校、企业申报,专家评议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我省第二批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推荐目录和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名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院校和企业要发挥各自优势,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习实验设施和建设经费等方面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共同抓好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工作。

  

  企业实训基地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实训条件,配备专门实训指导教师,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为加快我省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培养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推荐目录(第二批)(略)

  

  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名单(第二批)(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