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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745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继续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举办合作项目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继续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举办合作项目的批复

  (京教函[2010]745号)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继续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举办高职教育项目的请示》(京农职政〔2010〕2号)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校继续与圣力嘉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分别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与圣力嘉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职教育项目”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与圣力嘉学院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二、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你院和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羊坊甲2号。

  三、项目2010年至2011年每年招生一届,共两届,每届招生60人(每专业各30人/年),学制为三年。项目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的办学活动应在此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如需延期应另行申报。

  四、项目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你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和外方高等教育文凭。

  五、你校应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办学,加强管理,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将项目纳入全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高职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羊坊甲2号,邮编:100012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中方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振如

外方:seneca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 (加拿大圣力嘉学院)

办学层次和类别

高等职业教育

学制

3年

开设专业或课程

会计

计划招生

人数

30人/年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招生起止

年份

2010年-2011年(每年1届 ,共2届)

颁发证书

中方:高职教育毕业证书

外方:高等教育文凭

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4年12月31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羊坊甲2号,邮编:100012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中方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振如

外方:seneca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 (加拿大圣力嘉学院)

办学层次和类别

高等职业教育

学制

3年(一年在国外)

开设专业或课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划招生

人数

30人/年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招生起止

年份

2010年-2011年(每年1届 ,共2届)

颁发证书

中方:高职教育毕业证书

外方:高等教育文凭

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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