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5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办发〔2010〕3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确保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对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刘学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爱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育均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 白雪飞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永全 市编办副主任

  

  罗宪法 市信访办副主任

  

  陈元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兴魁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黄深政 市农委副主任

  

  王廷彦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天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秋明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李国全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胡长明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方明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 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 樱 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 彬 市高法院副院长

  

  彭安荣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力新 市委督查室主任

  

  何 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秋明同志兼任。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