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运发[2010]720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0)

[接上页]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天气情况

 

事故地点

 

路况

 

运行线路

 

线路类别

 

发生事故单位

 

资质等级

 

始发站(地)

 

车站等级

 

车牌号

 

车型

 

营运证号

 

核定人(吨)数

 

实载人(吨)数

 

危险化学品品名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死亡(人)

失踪(人)

受伤(人)

 

 

 

 

事故初步原因及责任分析: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交运1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路况:指事故发生地点道路状况,如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在普通城市道路、公交专用道,是否在高架桥、高速路、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险路等路段,是否有道路施工或雨雪冰冻等。

  二、运行线路、线路类别、车站等级针对客运班线车辆,其他车辆可不填写上述内容。其中线路类别填报内容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

  三、对于轨道交通车辆事故,路况、资质等级、车站等级、车牌号、车辆型号、营运证号、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栏目可不填。

  四、表中车型填报内容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公共汽电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出租车等。

  五、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中应注明外籍人员的死亡人数,并在“事故概况”栏中注明各死亡外籍人员的国籍。

  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并初步判断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应在事故概况中予以说明。

  七、事故初步原因可根据情况填报超载、超速、驾驶员操作不当、疲劳驾驶、机械故障、爆胎、天气原因等事故直接原因。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

  表号:交运16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填报单位:  201 年月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

  

指标

序号

事故次数(次)

死伤人数(人)

合计

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

一次造成死亡3至9人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死亡

受伤

1

2

3

4

5

6

本月合计

1

 

 

 

 

 

 

班线客车

2

 

 

 

 

 

 

旅游及客运包车

3

 

 

 

 

 

 

货车

4

 

 

 

 

 

 

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5

 

 

 

 

 

 

城市公共汽

电车

6

 

 

 

 

 

 

出租汽车

7

 

 

 

 

 

 

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

8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1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按照发生事故的车辆类型,将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分别填写在班线客车、旅游及客运包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对应表格中。班线客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当其他类型车辆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时,计入其他类型车辆事故;在班线客车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不能确定责认时,计入班线客车事故。

  二、表内逻辑关系:

  1行(本月合计)=2行+3行+4行+6行+7行+8行;

  4行≥5行;

  1列(合计)=2列+3列+4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