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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黔东南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办发[2008]6号
【颁布时间】 2008-01-30
【实施时间】 2008-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黔党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和研究解决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7〕20号),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新时期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一是要加强领导,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有序的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把事故苗头削除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和“五条禁令”,确保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无恶性案件发生,无重大集(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等手段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是要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协调宣传、司法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一法三规一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意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当前,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是清理手术库存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清理手术库存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优质服务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中,做到既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对群众的合法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二是要加强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实行定人包案制度,认真清查和做好老上访户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五禁令”,在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谨防违反程序执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要本着积极稳妥和做深入细致工作的原则,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群众工作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五是凡涉及计划生育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克服执法中的简单粗暴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六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政理念,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要设立便民维权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环孕情服务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三、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协调和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性工作为主,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注意相关政策的衔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为政策的不统一、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要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舆情分析系统,提高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制定紧急重大事件新闻宣传预案,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澄清社会疑虑,坚决遏制恶意炒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按照国务院、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要选择几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不履行,强制执行后能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开暴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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