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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鉴字[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30
【实施时间】 2008-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根据我省实际,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有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错鉴追究制、公示制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通过建立案件受理制度、鉴定流程及复核制度、回避制度、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鉴定质量管理制度等,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抓好对我省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汇总工作,认真编制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手册。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认真细致地抓好司法鉴定基础信息数据的汇总、整理、更新、核对和入库工作,完善司法鉴定基础信息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准确,为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好省级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司法鉴定科学管理水平。

  

  


  五、健全管理机构,着力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模式

  逐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与司法鉴定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模式。一是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完善国家、省(区)、市三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管理机构的精神和要求,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鉴定管理机构的建设。各设区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要在今年内争取单独设立,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二是要加快各设区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目前没有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设区市,原则上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成立起来。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省司法鉴定协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大力支持协会依据《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职能,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的自律管理。要协助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履行好职能,促进司法鉴定协会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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