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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开展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 附件: 1.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3.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所属地市及区县: 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填报
二、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出版物、其他印刷品:
包装装潢印刷品:
三、生产设备 印刷设备
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 其中数字印刷机共计 台。 其他设备
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 四、质量认定情况 印刷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
五、违规记录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并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留存。 (五)本表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七)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八)有关指标的统计区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三)经营场所。 指企业法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主营业务。 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总价值最高或业务量最大的生产经营业务项目。 (五)财务指标。 根据报告期财务审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利润总额:指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 3.销售收入: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本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4.主营业务销售额:指上栏中所选“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5.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三资企业此项指标只含消费税和资源税。 6.对外加工贸易额:指报告期内承接境外印刷品的总价值。 7.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按不含增值税的现行价格计算。 8.工业增加值: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9.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出指工业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是以货币表现在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按工业总产值加上应交增值税计算。 (六)职工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七)生产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