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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城乡治办[2010]17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奇葆书记关于“环境治理工作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攻坚破难,一抓到底”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清理和改造城乡结合部现有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制止违法建设。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大力提升城镇形象。

  二、工作任务

  以 “四注重、四提升”为指导原则,以防控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清理改造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将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专项治理与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注重实效。通过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完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防止违章搭建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对三类违章建(构)筑物进行系统清查: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立面装饰装修的建(构)筑物;三是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的建(构)筑物以及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2月3日止,分为三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3日至12月13日)

  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好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12月14日至2011年1月20日)

  1、全面清查阶段(12月14日至12月24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开展清查工作,摸清违章建(构)筑物情况,登记造册,并根据清查结果,制订清理改造计划。

  2、集中治理阶段(12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在城乡结合部居民聚居区全面落实清扫、保洁、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2)对具备合法手续但立面景观混乱的建(构)筑物,按统一规划启动风貌整治,实现清洁化、秩序化;(3)对不具备合法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要全部纳入清理改造规划,确定清理改造方式和措施,明确清理改造时限,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实施清理改造。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1年1月26日至2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重点对聚居区清洁化、秩序化效果和风貌整治效果、清理改造规划制定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划、建设与国土、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配合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遏制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二)鼓励自行拆除违章搭建。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坚决制止新的乱搭乱建行为。加强对规划审批、实施环节的督察,严格依法落实城乡规划各项指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新出现的违章搭建,除了严格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职能范围,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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