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淮府〔2010〕10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淮南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淮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记集体二等功,并奖励1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

  

  希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争先创优,共同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淮南贡献力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