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0]1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4.政务公开。主要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发布,构建行政职权“阳光运行"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及实施“网络问政”等情况。

  

  个性内容:

  

  列入第一类的27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和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

  

  列入第二类的18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加强综合指导,为机关、基层服务等情况。

  

  (二)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内容。

  

  1.守法诚信。主要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行业自律及诚信服务、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况。

  

  2.办事公开。主要是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

  

  3.服务质量。主要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热情服务等情况。

  

  4.廉洁从业。主要是廉洁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等情况。

  

  5.行业管理。主要是对本系统下属单位行风建设、队伍管理、经营服务行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重点及涉企科处室评议和科处室长内容及方案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基层站所评议内容及方案

  

  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评议方法

  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继续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评价

  1.各类投诉受理机构测评。投诉受理机构包括: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人大、市政协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市纪委信访举报受理机构,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个体民营、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中心,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投诉控申受理机构,市整顿市场秩序办公室。各类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市绩效考核办公室测评。市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效能建设及平时明察暗访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3.市政务服务中心测评。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质量、办事时效、办结率等进行打分评价。

  4.市“政风行风热线”测评。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根据各单位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5.各单位网络管理员测评。网络管理员根据日常网上投诉举报问题解决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二)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根据《淮南市政府政风评议员规则》,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4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测评组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民主测评主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群众和有关方面测评。一是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淮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发放问卷测评。二是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印制10000份《社会群众测评表》,向社会发放。三是利用市政府信息网站政风评议网页,发动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各类企业测评,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在全市选择40-50家各类企业,向企业负责人发放问卷进行测评。五是各级机关干部和职工测评,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包括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管理人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六是市几大班子领导测评。七是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对被评议单位上年度政风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八是根据淮南市政府政务公开考评办法规定,按照政务公开检查结果对被评议单位测评。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各测评方式的计分比例为:日常监督评价占30%,其中,各类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市绩效考核办公室测评占5%;市政务服务中心测评占5%;市“政风行风热线”测评占5%,网络管理员测评占5%。集中测评占70%,其中,民主测评组测评占10%;群众测评占2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测评占10%;市、县(区)直各级机关测评占7%;各类企业测评占5%;市几大班子领导测评占10%;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占3%;政务公开检查结果占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