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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2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发〔2010〕2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2010年度,全市10个涉农区县切实贯彻执行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年来,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7起,过火面积7.2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25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远远低于0.2‰的控制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绿色西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促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我市国土生态安全,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现对获得一等奖的重点林区县周至县、户县和非重点林区县灞桥区及平原区县雁塔区、阎良区、未央区、高陵县;对获得二等奖的重点林区县长安区和非重点林区县临潼区;对获得三等奖的重点林区县蓝田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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