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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农基[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0〕3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央《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妇产科技能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妇产科人员1名(含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招聘的从事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药剂、检验人员各1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每个村卫生室培训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管理人员1名;每个县(市)培训卫生局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进修学习。

  2.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可由市集中培训,也可由县集中培训,各培训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组织村卫生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培训,为期5天。

  5.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为期7天。

  培训工作要求于2010年12月份开始组织实施,2011年7月底以前结束。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培训195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2.药剂、检验人员培训:共培训3916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药剂、检验各1人);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共培训58852人(每个村卫生室1人);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958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5.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36人(每个县、市1人)。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

  女性生殖系统解剖、生理和妊娠生理;妇产科常见症状和体征的诊断、鉴别诊断以及处理原则;妇产科常见疾病和急危重病(症)的诊疗措施;妇产科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征和方法;妇产科临床基本技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

  临床药理学、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学和药师必备技能;常规血液、体液、免疫学检验,临床生化、细菌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技能培训等。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掌握孕产期保健及宣教知识、妇科普查的意义、计划生育宣教内容及意义;熟悉孕产期用药原则及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了解常见妇产科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了解常见妇产科急危重病(症)的早期识别和转诊时机;了解常见妇产科疾病的防治原则。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深化农村医改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等组织实施培训。

  (五)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深化农村医改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等组织实施培训。

  四、培训职责及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中央《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监督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教材;

  3.负责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教材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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