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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引导、护卫学生进出校门,确保安全。对学校周边存在的刑释解教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高风险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教育稳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学校和社会。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立警务室。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网吧、录像室、游艺机室、卡拉0k厅、发廊和浴室等营业场所的整治,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整体联动,进一步整治校园周边的违章建筑,查处违章经营场所,净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 (三)坚决打击威胁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校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处理涉校治安、刑事案件,保持对涉校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建立突发事件警校联动机制,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及时控制现场,防止次生危害,防止蔓延扩大,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对涉校治安、刑事案件,要建立破案责任制,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一包到底,限期侦破。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地宣传部门、网络主管部门加强对媒体网络的管理,适度报道涉校恶性案件,防止对有极端暴力倾向、有报复社会心理的高危人群形成社会心理暗示而效仿,防止恶意炒作引发社会恐慌情绪。 四、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维护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直接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学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组建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要根据形势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经费投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对学校配备专职保安和技防设备的经费要足额予以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财政解决市属学校所需经费,县(区)财政解决县(区)属学校所需经费,民办学校按照“谁主办、谁出资”的办法解决。 (三)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校园安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校园及周边存在重大治安隐患,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