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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0]13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企减〔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大标本兼治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收费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于高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涉企经营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省物价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价检〔2010〕141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8月启动,到2010年12月31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至9月底)

  

  1.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见附件)。

  

  2.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

  

  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并向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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