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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九家湾地区县建筑公司仓库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1500套; 3.南湖北路以西东八家户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300套; 4.天山区十七户路以西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500套; 5.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测绘大队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约800套。 (三)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出资新建解危解困住房约1000套,约4.5万平方米,安排如下: 1.乌鲁木齐县在本辖区新建413户; 2.天山区在黑甲山跃进街新建120户; 3.沙依巴克区在西山垃圾场新建192户; 4.新市区在喀什东路新建30户; 5.水磨沟区在温泉东路高家庄新建120户; 6.米东区在卡子湾皮革厂新建120户; 7.头屯河区在本辖区内解决5户。 (四)完成1000套以黑甲山、青峰路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5万平方米。其中天山区黑甲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500套,沙依巴克区青峰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500套。 (五)鼓励企业实施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约20万平方米。 附注: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内地城市的做法,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解释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政府补贴的方式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较低价位、经济适用、并且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公有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主要以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给城市低收入居民。 解危解困住房是指解决国有企业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双困户家庭”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 附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