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劳[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1-29
【实施时间】 2008-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通知

  (乌劳〔2008〕33号)


  

  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18号)规定,鼓励参保患者到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从2008年2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900元维持不变;二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7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500元调整为200元。

  

  起付标准调整后,年度内在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收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收取不同等级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