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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及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该表为原件,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制,不可复印(需要存入人事档案)。表内“业务自传”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以用b5纸打印后贴上,但该页上要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即年终考评(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地方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免试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的外语免试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相关的免试证明,由总署职改办组织专家对其资格进行核定。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 5. 《身份证》复印件,每人1份。 6. 《学历证书》(指国民教育系列)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5年12月31日前(资历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08年12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出版单位出具的担任2年以上责任编辑的证明。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8. 《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责任编辑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仅对必需提供的人员) 9.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凡任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编辑室主任、期刊社主编(社长)、期刊社副主编(副社长)者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10.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非必要,作为评审参考)。 11.《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复印件。 注意:《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复印原书或刊的封皮或版本记录页,能说明该获奖图书或期刊与本人有关,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奖状和书、刊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业绩材料(b袋) 共2项。业绩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要有目录,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的《2010年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需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可打印,表内各行若内容多可自行增加,无内容的项目可删除。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 (1)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或年度规划)2篇。 ②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③ 申报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复审意见1篇。 ④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出版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