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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民发[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精心设计活动主题和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具体措施,使这项工作既丰富生动,又务实有效。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村民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和“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推进《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普及,促进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或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请各地民政部门将学习、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具体安排和意见报民政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请示报告。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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