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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156号
【颁布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0-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实行隐患治理分包责任制,由分包负责同志将隐患整改到位。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县级负责同志分包,三等以下由科、局级负责同志分包。各级政府要抓紧确定分包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检查完毕后,检查组成员和分包负责同志要在《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并分存被检查企业、分包负责同志和省、市、县安全监管局。

  

  (四)上网公布,接受监督。专项行动结束后,以市为单位对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安全监管局,并在全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打击非法,严肃处理。各地要把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凡确定为非法的尾矿库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实施关闭;对关闭的尾矿库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关闭不到位或拖延关闭的,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关闭工作取得实效;凡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依法给予关闭。

  

  附表: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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