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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实行隐患治理分包责任制,由分包负责同志将隐患整改到位。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县级负责同志分包,三等以下由科、局级负责同志分包。各级政府要抓紧确定分包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检查完毕后,检查组成员和分包负责同志要在《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并分存被检查企业、分包负责同志和省、市、县安全监管局。 (四)上网公布,接受监督。专项行动结束后,以市为单位对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安全监管局,并在全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打击非法,严肃处理。各地要把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凡确定为非法的尾矿库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实施关闭;对关闭的尾矿库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关闭不到位或拖延关闭的,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关闭工作取得实效;凡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依法给予关闭。 附表: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