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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亳政[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亳政〔201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201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保证全市6个月以上正常供应的粮油储备,确保产品不断档、不脱销。要密切联系国家和省级储备企业,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切实做好全市居民生活的保障工作。要制定我市元旦、春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工作方案和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价格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

  二、扎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

  从今年12月起,按要求落实省政府按每人每月20元补贴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要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重点考虑纳入临时补贴的对象。鼓励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低收入家庭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保持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

  认真落实上级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大力支持粮油、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拨付一定资金投放市场,努力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减少熟菜等副食品供应流通环节,降低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妥善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按照隶属关系,提高对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大中专院校食堂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和困难家庭学生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具体补贴标准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五、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

  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鼓励全市所有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的摊位费、交易费适当减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六、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双向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七、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严格执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国有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各公路收费站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亳州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经委)

  八、保障柴油和电力供应

  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供电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委、市商务局、亳州供电公司)

  九、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要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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