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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市发[2010]54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0〕540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建设规划)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01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以下称"两节期间")是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高发期,为全面落实建筑业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因拖欠工资产生劳资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0〕265号)精神,结合杭州的实际,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做好"两节期间"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早介入,及时部署,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二、采取措施,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

  一要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施工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资金、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作业分包、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的工程要高度关注、认真对待,确保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到位。二要多渠道统筹资金。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各施工企业对资金缺口大、有可能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统筹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尽一切力量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要畅通投诉渠道。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完善和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布投诉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投诉事件。四要及时调处纠纷。所属项目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企业相关人员要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汇报。五要依法查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管理,强化长效机制的落实,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事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限制市场活动,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

  三、密切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积极、沉着应对突发事件。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督查,对管理薄弱、有可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果断、正确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把拖欠工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规范行为,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动态管理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分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各施工企业要规范分包工程,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总承包企业要切实履行总包职责,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总包企业开展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要通过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施工现场相关管理,建立能真实反映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制管理台帐,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劳资纠纷。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门卫管理,对进出工地人员要进行询问和登记,防止不良人员混入,确保施工现场的有序管理。

  五、关爱民工,融洽劳资双方关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有序推进岗前培训,全面提高建筑业作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增强遵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管理人员和民工加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施工,争取让民工早日返乡过年,避开春运高峰,防止因恶劣天气造成民工春节前滞留杭州;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从感情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关爱民工,合理安排生产活动,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保持民工的思想和生活稳定。

  请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设规划)局将本地区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于12月18日前书面上报我委市场处。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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